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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理发现 “三星”变“友达”

来源:新闻中心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3-04 12:18:38  浏览量:1

  大众网青岛12月14日讯 近来,青岛胶南的丁先生屡次向本网爆料称,他于2008年2月1日在胶南国美 商城购买的一台三星电视,出售员口头书面许诺“用于本家屏,假一罚十”,但两年后在修理进程中却发 现购买三星电视显示屏并非三星产而是台湾产。为此,丁先生开端了自己的维权路,但与出售商几经和谐 未果,无法之余终将青岛国美告上法庭。一审确定:国美商场构成诈骗,损害了顾客的合法权益,契合 惩罚性补偿的的构成要件,判令青岛国美向客户退一赔一。

  2008年2月1日,胶南市民丁先生在青岛国美胶南商城购买了三星电视机一台,价格为13000元。其时 丁先生忧虑质量有问题,商场的出售人员许诺,电视屏幕屏是三星屏,并在发票上写明“用于本家屏,假 一罚十、高清分辨率1920x1080,假一罚十”,这样的许诺让丁先生十分安心。

  时隔两年,丁先生所购买的三星电视出了毛病,发现电视在观看进程中常常会呈现黑纹、黑屏现象,经三星售后客服中心的人员上门修理后发现,电视显示屏已坏,可是问题呈现了,2010年6月,丁先生在看 电视进程中,发现电视常常会呈现黑纹、黑屏现象,便通知了三星售后,三星售后客服中心的人员上门修理 发现,电视显示屏已坏,电视屏并非“三星”出产,而是台湾“友达”出产。所以,客服人员给出答复:若要换屏需求5200元费用。

  尔后,丁先生曾屡次找到胶南国美商场,国美商场供认发票是其开具的,但否定发票上的手写内容。 称发票上手写内容是由三星公司驻商场的出售人员许诺的,并非国美出售许诺,拒绝了丁先生的补偿恳求 。

  丁先生以为,其时两边尽管没有签定正式的买卖合同,但国美出具的发票是合同联系存在的证明。而 且,商场的售货员清晰在发票上记载“用于本家屏,假一罚十”的许诺,是对产品质量和违约责任的清晰 约好,应该遭到法令的维护。

  几经和谐未果,2011年9月,丁先生与青岛国美对簿公堂,索赔十倍补偿款。

  胶南人民法院经审理确定,丁先生在胶南国美商场购买电视机,两边构成买卖合同联系。国美商场将 不是三星公司出产的液晶显示屏作为三星公司的本家屏出售,构成了诈骗,损害了顾客的合法权益,符 合惩罚性补偿的的构成要件,判令青岛国美交还丁先生购电视机款13000元,并补偿丁先生13000元,合计 26000元。

  丁先生收到判定后,以为一审法院判定的补偿数额过低,遂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,现在案子正 在审理中。(本网记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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